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未分类 · 第三节 立  案

第一百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立  案 第一百八十二条 对案情简单、经过初步核实已查清主要职务违法事实,应当追究监察对象法律责任,不再需要开展调查的,立案和移送审理可以一并报批,履行立案程序后再移送审理。
监察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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