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第二百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第二百五十条 监察机关对依法应当追缴的境外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应当责令涉案人员以合法方式退赔。涉案人员拒不退赔的,可以依法通过下列方式追缴: (一)在开展引渡等追逃合作时,随附请求有关国家(地区)移交相关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二)依法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由人民法院对相关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作出冻结、没收裁定,请有关国家(地区)承认和执行,并予以返还; (三)请有关国家(地区)依法追缴相关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并予以返还; (四)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