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未分类 · 第二节 管 辖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管 辖 第四十七条 上级监察机关对于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提级管辖: (一)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 (二)涉及多个下级监察机关管辖的监察对象,调查难度大的; (三)其他需要提级管辖的重大、复杂案件。 上级监察机关对于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必要时可以依法直接调查或者组织、指挥、参与调查。 地方各级监察机关所管辖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具有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可以依法报请上一级监察机关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