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六章 对未成年犯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1994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决定》修正 2026年4月3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六章 对未成年犯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一十条 对未成年犯执行刑罚应当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教育改造为主。未成年犯的劳动,应当符合未成年人的特点,以学习文化和劳动技能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