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1994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决定》修正 2026年4月3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国家保障监狱的建设和运行,监狱经费按照规定列入预算。
国家提供罪犯劳动必需的设施和经费,为罪犯改造活动提供条件。
国家提供罪犯劳动必需的设施和经费,为罪犯改造活动提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