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章 监 狱 · 第四节 监狱服刑罪犯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1994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决定》修正 2026年4月3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二章 监 狱 第四节 监狱服刑罪犯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