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章 监  狱 · 第四节 监狱服刑罪犯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1994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决定》修正 2026年4月3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二章 监  狱 第四节 监狱服刑罪犯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监狱应当保障罪犯在服刑期间依法享有的权利不受侵犯。
罪犯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法律 发布日期:2026-04-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