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和开采审批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和开采审批 第九条 勘查矿产资源,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批和勘查登记。
勘查特定矿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审批和勘查登记。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4-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