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矿山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