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 (2026年4月3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对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的关于社会救助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 发布日期:2026-04-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