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 第二章 救助对象和措施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 (2026年4月3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二章 救助对象和措施 第三十一条 对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由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给予照料服务、急病救治、身份查询、协助返回、寻亲安置等救助。 法律 发布日期:2026-04-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