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
第三章 救助程序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 (2026年4月3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三章 救助程序 第三十八条 申请教育救助,向就读学校提出,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申请住房救助,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
法律 发布日期:2026-04-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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