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二章 汇票 · 第三节 承兑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二章 汇票 第三节 承兑 第四十二条 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前条第一款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法律 发布日期:2004-08-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