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条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只能用于维护网络安全的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法律 发布日期:2016-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