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 (2026年8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三条 对在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节约集约用地以及有关科学研究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法律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