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三条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