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十六条 本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率表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