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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