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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