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