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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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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法律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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