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相关的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