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 第五节 公共机构节能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五节 公共机构节能 第四十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