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0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