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0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