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一条 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一)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无法避免的除外;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1-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