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本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过本法规定的保护期的,依照本法予以保护。
本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或者违约行为,依照侵权或者违约行为发生时的有关规定处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1-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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