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 第三节 录音录像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三节 录音录像 第四十五条 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的,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1-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