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条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1-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