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2007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9号公布 2026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36号修订)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警机构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上一级海警机构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6-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