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 · 第二节 行政复议参加人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2007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9号公布 2026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36号修订) 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二节 行政复议参加人 第二十二条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根据授权作出行政行为的,该组织为被申请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6-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