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 · 第二节 行政复议参加人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2007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9号公布 2026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36号修订) 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二节 行政复议参加人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可以以公司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6-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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