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 发布日期:2011-06-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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