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章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章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第十一条 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 发布日期:2011-06-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