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第十一条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