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