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3月1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同时废止。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