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二章 进出口货物关税税率的设置和适用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二章 进出口货物关税税率的设置和适用 第十一条 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
适用出口税率的出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
适用出口税率的出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