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动植物检疫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收集国内外重大动植物疫情,负责国际间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合作与交流。
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依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6-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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