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海关依法配合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实行监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6-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