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海关依法配合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实行监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6-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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