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十章 附 则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十章 附 则 第八十四条 军官离职休养和军级以上职务军官退休后,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安置管理。
本法施行前已经按照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的待遇保障,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1-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