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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