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