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八十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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