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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