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