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八十三条 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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