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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