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