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四章 铁路安全与保护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四章 铁路安全与保护 第五十七条 发生铁路交通事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办理,并及时恢复正常行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铁路线路开通和列车运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